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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

来源: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29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主要就我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制定实施情况、“德州、沧州、衡水”食品药品稽查(侦查)协作联动区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以介绍。

  一、我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制定实施情况

  2018年4月25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

  制定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办法》适用于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查处后给予相应奖励的活动。

  具体奖励范围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掌握的;举报事项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至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至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至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既没有货值金额也没有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2000元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

  鼓励社会公众直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或者跨区域违法犯罪的行为,可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社会公众可通过“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鼓励实名举报。

  二、“德州、沧州、衡水”食品药品稽查(侦查)协作联动区工作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跨区域的稽查联动协作,在2015年就加入了由7个地市建立的“省会城市群”稽查协作区,共同打击跨区域违法行为。2017年11月,我们联合公安部门发起建立了河北山东交界的“德州、沧州、衡水”食品药品稽查(侦查)协作联动区,深化鲁冀交界地区的稽查执法区域协作。

  我市与河北沧州、衡水地域相邻、经济相融,鲁冀交界地区食品药品产业经济发达,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为此,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共同组建这一稽查联动协作区,主要目的是加强鲁冀交界跨区域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执法联动,食品药品监管、公安两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跨部门协作,消除食药稽查盲点,解决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难点、热点问题,严惩重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协作区成立了联动协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稽查信息通报制度和重要事项通报机制、学习交流机制,加强协作区内横向、纵向联动,强化稽查办案信息移送和案件协查协作。

  上半年,依托稽查联动协作区平台,我们做了大量实际工作,不断深化稽查跨区域协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稽查协作区市、县、乡三级通讯录,畅通联系渠道。二是牵头组织开展鲁冀交界地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稽查行动,德州、沧州、衡水三地联动,形成有效合力。三是积极推进协作对接,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了实地协查、座谈交流等工作。四是不断深化联席会议,在上周,我们借协作区轮值单位的契机,组织开展了“省会城市群”第五次联席会议暨“德州、沧州、衡水”协作区第二次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大合作,深化交流,为跨区域稽查协作提供了良好平台,确保省际交界处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在资源共享、委托协查、协同打击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拓展协作领域、丰富协作内容、完善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联动协作效能。